移至主要內容區

屏東管理處

屏東管理處

:::
:::

受請託不拆除違章建物

【案情】 
某機關負責拆除違章建築業務的組長俊浩,受違建者請託,未依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

未派員前往確認依規定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且業經核定拆除在案之違章建築是否已由違建者自行拆除,

亦未在預訂拆除時間後,將「違章建築核定拆除通知單」等資料交由承辦人另訂拆除時間,使違建者繼續保有違建物。
法院認為俊浩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裭奪公權4年。

 


【補充】
另有公務員亦因受請託而未依法要求建商提交水保計畫或環評文件,讓廠商獲得免付設計製作水保計畫、

辦理雜項執照或環評費用等不法利益,而遭法院判決圖利有罪 。所以公務員應依規定辦理業務,依法行政,避免接受一時的人情請託而違法辦事,面臨刑事責任。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10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