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提升行人路權,保障步行安全,政府近年來除陸續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及「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等建設外,並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報告,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4大面向,結合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力量,加速改善行人安全環境,減少行人事故與死傷之發生。
「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在「工程面向」,是以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進行改善,於4年(113-116年)投入400億元,補助並輔導地方政府落實行人安全道路工程改善,並由民眾協力通報關鍵優先需求改善路口路段,推動考核評比機制,以完成行人優先的人本交通環境,營造一個能讓用路人放心與安心的生活環境。截至114年2月,原訂799處行人易肇事路口改善已完成789處;2,000處省道路口改善則超標完成2,978處,改善後月整體及行人總事故件數均有減少,已見初步成效。